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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■前言    不該存在的“反目”
  一對剛剛經歷過生死的夫妻,突然之間成了法律意義上的“對頭”,怎麼看都覺得尷尬。
  先劇透一下,逼急這對夫妻的,是保險公司的格式條款,據稱是保險業的“國際慣例”。我們見過了太多合理或不合理的所謂慣例,如果你覺得不合理,那就站出來吧。
  李先生(化名)在自家店門前掉轉車頭,撞倒了俯身撿東西的妻子閔女士(化名),導致閔女士13根肋骨骨折。
  等妻子傷情穩定後,李先生找保險公司理賠,不料卻遭到拒絕,理由是投保人和傷者是夫妻,屬於免賠範疇。說到底,其實是懷疑夫妻倆合伙騙保。
  閔女士為了拿到保金,把作為投保人的丈夫和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,昨天,該案在六合法院開庭。
  通訊員 陸妍   揚子晚報記者 邢媛媛
  丈夫撞斷妻子13根肋骨
  閔女士在公公開的煙酒店里打工,去年11月22日晚上,丈夫李先生帶了飯菜送到店里。8點左右,李先生將車子在店門口掉頭停靠時,突然聽到異響。下車一看,竟然撞到了自己的妻子閔女士。
  經診斷,閔女士的肋骨斷了13根,治療了兩個月才出院。
  根據交管部門的認定,李先生負全責,傷者所有的損失都應當在交強險和三責險範圍內賠付。妻子傷情穩定後,夫妻倆合計了一下,醫葯費和傷殘賠償等已有25萬。然而,李先生前去保險公司理賠時,卻遭到了拒絕,理由是李先生閔女士是夫妻。
  在庭審中,保險公司強調,李先生在投保時,保險合同上就註明:“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人身傷亡、所有或代管的財產損失,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。”保險公司解釋,該條款是保險行業國際慣例,是為了避免道德風險。
  保險公司還提出兩條理由,首先,李先生在事發後第二天才向保險公司報險,而且還不是本人報險。委托人對現場描述和李先生的描述有出入,理賠員到現場進行勘驗時,事故現場已被破壞。其次,根據理賠員拍攝的肇事車輛照片,碰擦痕跡不符合夫妻倆描述的情況。
  “投保時沒提免責條款”
  對保險公司“騙保”的質疑,李先生夫妻十分氣憤,李先生解釋,因為傷者是妻子,所以第一反應肯定是救人,所以才沒有第一時間報險。
  李先生說,當時自己委托去報險的是位親戚,自己沒交代清楚才導致委托人在細節上的錯誤描述。至於碰擦痕跡,李先生辯稱那些是“舊傷”。
  對於保險公司據以免責的條款,李先生也是一頭霧水,“當初是電話投保,保險公司業務員只告訴要交多少錢,沒有提到免責條款。之後我去保險公司簽單,業務員也只讓交錢簽字,其他也沒有說什麼。”
  閔女士的代理律師表示,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條款是格式條款,免責條款沒有告知投保人。按照《保險法》規定,該條款不生效。閔女士還強調,“如果是騙保,警方會不立案嗎?警方都認定是一起交通意外了。”
  ■第三方觀點

  保險公司如未提醒 免責條款不能生效
  江蘇潤商律師事務所崔武主任表示,格式條款要生效,需提供條款一方以合理方式提請對方註意。如果保險公司沒有履行提請註意義務,則該格式條款不能適用。
  江蘇熙典律師事務所羅利軍主任表示,不少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時,結合格式條款適用規制和保護弱者的立場,判令保險公司賠付。如果在公安機關排除騙保的前提下,保險公司還拒賠,則對投保人不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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