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快報訊 記者李紅雲 通訊員劉一慧報道 因為窗戶沒有防護設施,租客陳某睡覺時從四樓窗口跌至樓下致殘。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近關鍵字行銷日開庭審理了此案,租客陳某被判獲賠30餘萬元。
  洪某是中山市古鎮一房屋的產權人,其將上述房屋租賃給李某,由李某對外招租。陳某自2012年起承租該房居住。房內有一上下兩層雙人床,放置在北面窗戶邊上,上鋪由陳某使用,該窗戶未安裝防護設施。2012年3月31日凌晨2時許,陳某在睡覺時從四樓窗口跌至樓下受傷。陳某受傷後在多家醫院診治,後支票借款因經濟困難放棄治療,經司法鑒定所作司法鑒定,陳某所受的傷害為一個三級、三個十級傷殘,基本喪失勞動能力。於是,以對其所受傷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為由訴至法院,請求法院判令李某、洪某賠償其殘疾賠償金、誤工費、護理費、醫療費、後續治療費、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共計50餘萬。
 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睡在無防護措施的窗戶邊的雙人床上鋪,其作為一個成年人,應充分認識危險性。併在未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長期在具有危險性的地方睡覺,屬自甘冒險的行為,其應對損害結果承擔相應責任。此外,根據證人在公安機關的陳述可知,陳某等人當晚曾經喝酒,意外的發生整合負債不排除是陳某喝酒後認知能力、判斷能力下降所致。
  另一方面,民用住宿雖無窗戶必須安裝防護網的強制性規定,但洪某、李某作為出租人及承租人,負有安全管理上的保障義務,其二人應意識到雙人床靠窗邊使用的危險。現洪某、李某未有採取措施避免危險發生,其應對陳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根據系統家具相關法律及本案證據,法院最終判洪某與李某共同賠償租客陳某損失30餘萬元。  (原標題:窗戶沒有防護設施 租客夢中四樓墜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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